关于开设赌场罪不起诉案例汇总
针对这类人员,司法实务中,司法机关有不少本着教育和救人的理念,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或者适用缓刑的判决。
本文主要梳理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中做出不起诉决定一些基本的规则。
在介绍之前,我们先熟悉下开设赌场罪的基本内容。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
该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若行为人成立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者主要从以下案例分析,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的基本的规则,以便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益处。
一、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是初犯、偶犯,并认罪认罚,免于刑事处罚;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双尖检刑不诉〔2020〕7号】审理查明,2018年8月份,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开始在尖山区**路**园**号楼**单元**室经营麻将厅,2022年2月份徐某某开始聚集其朋友代某某、王某某等十人在该麻将厅内采用“斗地主”、“填大坑”的方式赌博, 2022年2月20日14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在该麻将厅将正在玩50元填大坑的代某某、王某某、杨某甲、杨某乙、孙某某、丁某某及玩50元斗地主的李某某、郭某某、史某某抓获,当场收缴赌资共计人民币50,150.00元,随后将徐某某传唤回公安机关,经对徐某某讯问,徐某某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其通过聚众赌博获利人民币一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又系初犯、偶犯,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徐某某的犯罪行为不予起诉。
二、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微,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立功情节,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http://djshdwww.blogspot.com/2021/10/blog-post_90.htmlhttp://djshdwww.blogspot.com/2021/10/blog-post_50.htmlhttp://djshdwww.blogspot.com/2021/10/blog-post_65.htmlhttp://mipaibaijiale.blogspot.com/2021/10/55_8.htmlhttp://mipaibaijiale.blogspot.com/2021/10/55_98.htmlhttp://mipaibaijiale.blogspot.com/2021/10/55_10.htmlhttp://shixunyouxiwz.blogspot.com/2021/10/blog-post_74.html十三张游戏,澳门博彩公司,龙虎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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